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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发布日期:2019-12-30 15:51  浏览次数: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主要规定了以下一些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对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生活环境的,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限制其作业时间。向生活环境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施工噪声,并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并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害人权益。

    2.实行事先申报制度。凡是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以便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排放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防治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减少其所可能带来的危害。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釆取的防治措施进行审查,促使其加强防范,治理污染,减少危害。

    3.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如因特殊需要必须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