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现代社会中环境噪声污染的最主要来源之一,尤其是在现代城市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表现得更为突出据我国192年环境状况公报公布的数据资料,社会生活噪声已占到整个环境噪声的42.9%,居各类噪声源首位。为了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设专章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如要使用必须事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
3.文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个人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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