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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30 15:56  浏览次数:

    1.民用核设施是指:(1)包括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在内的核动力厂;(2)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如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3)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4)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贮存设施;(5)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2.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护质量,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群众和环境不致遭到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3.规定了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的国家核安全局的主要职责,和核设施主管部门以及核设施营运单位的主要职责。

    4.规定了安全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