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民法通则》第127条只规定了上述两种抗辨事由,但其他抗辨事由也未必不可援用。如,警察布置的警犬将越狱的人犯咬伤,警方可按“依法执行职务”免予民事责任。又如,原告借骑被告之马,被告已告知此马性烈,鉴于原告甘冒其险,对于其被马摔伤的损害,被告可按“受害人同意”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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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法通则》第127条只规定了上述两种抗辨事由,但其他抗辨事由也未必不可援用。如,警察布置的警犬将越狱的人犯咬伤,警方可按“依法执行职务”免予民事责任。又如,原告借骑被告之马,被告已告知此马性烈,鉴于原告甘冒其险,对于其被马摔伤的损害,被告可按“受害人同意”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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