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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发布日期:2019-12-30 16:14  浏览次数: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公民患有精神病,即使已达成年,也因丧失了意思表示能力而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律规定认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维护他们利益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客观需要。对于老年的神志不清的人,由于他实际上已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因此为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公民的成年是其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对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所以公民患有精神病的事实应经医学会诊断确认,也不意味着该公民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审理并有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根据法院的要求作出关于公民确有精神病的鉴定意见书,法院才能确认公民无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还应依法为他指定监护人。精神病是可以治愈的,当因患精神病被判决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恢复健康或健康状况显著好转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查证属实后,依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公民无行为能力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