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应该以自己独立财产,对外承担其应负的财产责任。
所谓独立性是指企业法人独自承担责任。国家财产和由国家设立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独立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是分离的,国家对上述企事业单位的债务不负连带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入股成员,除向合作组织交纳股金以外,也不对合作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各个企业法人之间,即使存在隶属关系,除依法承担保证责任者外,也互不承担债务责任。
所谓有限性,是指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财产限度,是指偿还债务时企业法人实际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数额,而不是指企业法人在设立时注册的财产数额。企业法人破产,要适用清算还债程序,在处理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时,如果涉及依法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资,主管部门可以折价收回,以保证国家对其专有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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