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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以进行哪些处理?

    发布日期:2019-12-30 16:27  浏览次数:

    《药品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第49条规定:

    1.除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5条、第八章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外,《药品管理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出具书面处罚通知。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应当载明药品检验所的质量检验结果。

    罚款所得全部上交国库。

    2.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可处以该批假药冒充正品价格的五倍以下的罚款。

    3.对生产、销售、使用劣药的,没收劣药和违法所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可处以该批劣药相当正品价格的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