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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反规定使用计量器具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12-30 16:28  浏览次数:

    《计量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

    1.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2.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