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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财产权造成的其他损害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12-30 16:42  浏览次数:

    对财产权造成的其他损害是指:侵犯经营自主权、侵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公民荣誉权、法人或其他组织荣誉权的行为。对于这些损害,国家只赔偿直接损失。如,技术监督局公布某企业的产品为劣质产品,导致许多与该企业签订订货合同的商场、商店等撕毁合同、退货,这种损失就是企业的直接损失。如果该企业认为其损失还包括可预计的若干份订合同未能履行,则这种损失是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