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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什么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不予赔偿?

    发布日期:2019-12-30 16:45  浏览次数: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8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赔偿:

    (1)与行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权无关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2)服刑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自伤自残的行为;

    (3)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