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损害的发生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制造假象、欺骗执法人员、自残等造成的。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因果关系,即行使职权的行为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损害的原因。但如果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不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而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国家当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个损害事实的发生常常有不止一个原因,如果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既有受害人的行为,又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这时要分清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害的份额,由国家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况是,虽然损害事实是由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但在损害发生之后,受害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损害结果的扩大,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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