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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发布日期:2019-12-30 16:47  浏览次数:

    《赔偿法》第6条第2、3款规定的是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转移取得国家赔偿,是受害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一种权利,并不因公民死亡、法人终止而丧失。这种因侵权而发生的债,受害人的继承人有继承杈,因而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与受害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也有权请求国家赔偿,这与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的起诉权的转移的规定不同。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但是,赔偿请求权不同于诉权,赔偿的主要形式是支付赔偿金,主要是财产问题。这就与继承、扶养等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在受害公民死亡以后,由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要求赔偿更有利于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包括尊亲属、卑亲属、血亲和姻亲;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远亲属,但必须是由受害人扶养的亲属。在赔偿请求人转移之后,赔偿请求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顺序应该是:被害人的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继承人有多个的,按民事继承的顺序。前一顺序的人未放弃请求权,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逾越行使请求权,也不能出现不同顺序请求权人共同行使请求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