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本条是对复议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
复议,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它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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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本条是对复议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
复议,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它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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