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发生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依法确认以前;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发生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依法确认以后。一般说来,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主要有:(1)受害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对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2)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已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已被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但复议决定未对赔偿问题作出处理,或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中有关赔偿的内容不服的(3)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已经法院确认为违法,判决生效后,赔偿义务机关未及时履行义务的。(4)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终局决定,该行为的违法性经有权的行政机关确认,受害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5)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
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就赔偿间题提出请求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处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受害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可以避免大量的不必要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减轻法院的负担,同时,也给赔偿义务机关提供了一个及时履行义务的机会。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