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及工作人员个人应负的责任的规定。
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侵权的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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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及工作人员个人应负的责任的规定。
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侵权的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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