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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哪些案件?

    发布日期:2019-12-30 17:02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规定,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下列案件:

    (1)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经依法确认,应予赔偿,赔偿请求人经依法申请赔偿和申请复议,因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

    (2)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经申请赔偿,因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在法定期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