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免除虽一般由债权人为之,但债权人的代理人亦可为之。债权人宣告破产时,债权人则不能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之意思表示。
第二,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免除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因而其意思表示须向债务人即相对人为之。故仅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但免除的意思表示,也可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第三,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一旦作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撒回。
第四,债权人必须具有处分自己债权的能力。也就是说,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作为免除之债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时,须由其监护人为之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