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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同为什么能产生债的消灭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20-01-17 10:23  浏览次数:

    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为债的关系须有两个主体,任何人不得对自己享有债权。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如认为其既为债权人又为债务人,则有悖于债的概念。故有混同时,债应为消灭,即混同为独立的债的消灭原因。就实际情况而言,自己向自己请求或履行债务,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