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的要件如下:
第一,须行为具有加害他人的危险性或盖然性。若此项危险性不会发生致害行为,从而也就无过失可言。
第二,须该危险性能够预见。倘危险性无从预见,即无过失可言
第三,须该危险性应当预见。亦即依法或依常人经验负有注意义务。
第四,该实施行为。
第五,须该行为致害。
|
|
Copyright © 2002-2023 华南收债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208130号-2
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003号五层华南网集团,联系人:徐经理19168929205
深圳讨债,深圳收债,深圳清债,深圳追债,深圳要债,深圳催债,深圳讨账,深圳收账,深圳清账,深圳追账,深圳要账,深圳催账,深圳讨数,深圳收数,深圳清数,深圳追数,深圳催数,宝安讨债,宝安讨债,龙岗收债,罗湖清债,福永追债,龙华要债,蛇口催债,深圳讨债公司,深圳收债公司,深圳清债公司,深圳追债公司,深圳要债公司,深圳催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