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合法收账 > 债权债务 > 正文

    什么是侵权行为中的故意?其与过失有什么区别?在侵权行为中有什么意义?

    发布日期:2020-01-17 10:38  浏览次数:

    故意是行为人对于行为所具有的致害危险性有预见却仍然实施该行为,或者放纵加害结果到来的心理状态。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在于:故意人希望致害结果到来,或者是致害结果到来不违反他的意思,而过失人却无此意思;故意人对于致害结果必有预见,而过失人却无预见或虽有预见但相信致害结果不会到来。

    故意在侵权行为法上的价值有二:第一,《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对于高险作业致害,倘受害人具有故意,则免除加害人责任。第二,据有关司法解释,在理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数额时,应斟酌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倘若是故意,其数额应高于过失。因为在故意及重大过失场合,所致损害大于其它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