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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定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责任范围?

    发布日期:2020-01-17 10:44  浏览次数:

    缔约过错责任的确立意在补偿对方的损失。一般应以全面赔偿为原则,即既要赔偿直接损失,又要偿间接报失,所谓直接损失,包括对要约进行承诺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承诺的电报电话费用,派员前往要约人指定处所签订合同的差旅费等。所谓同接损失,是指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因信模合同成立有效而谢绝别的类似要约或自己本欲发出而未发出的同样要约而造成的损失或为以后的合同履行作出了必要的准备所导致的停工待料或产品积压损失。此外,当事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应列入损失之列。当然,受损失方对其所受损失负担举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