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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是否包括不作为行为?

    发布日期:2020-01-17 11:03  浏览次数:

    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不作为也可构成侵害名誉权。如店员受犯侵占罪的嫌疑,其掌柜人应为辩解而缄口不言。我们认为,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不作为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害行为。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一般只表现为积极的形式。因为名誉为一种客观存在,消极的行为一般不会造成损害,法律也不能要求人们负有维护他人名誉的积极义务,而只能要求有不得侵害他人名誉的消极义务。所以,除非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负有维护他人名誉的义务,即使行为人听闻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且事实不符,而不加以澄清或反驳,也不应认定为构成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