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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产品缺陷的存在?

    发布日期:2020-01-17 11:05  浏览次数:

    产品缺陷的存在是产品侵权责任成立的基本前提。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产品质量法,认定产品缺陷对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看产品是否符合该标准,不符合该标准就是缺陷产品。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看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就是缺陷产品。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一般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设计上有缺陷,即因设计的错误而使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如儿童玩具有锐角;2制造上有缺陷,即产品在零部件生产和组装以及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生错误而使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如饮料管在生产过程中渗入某种有毒物质;3.指示有缺陷,即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特点或特殊性质以及使用方法未做适当的说明或警告性指示,从而危及使用人的安全,如装有剧毒农药的瓶上,没有贴安全使用说明。产品存在上述任何一个方面的的缺陷,该产品就是缺陷产品。应当注意的是,产品存在缺陷必须是销售时就存在的如果是在销售后因消费者自己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