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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国家机关职务侵权案件中的职务侵权行为?

    发布日期:2020-01-17 11:06  浏览次数:

    确定某种侵权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权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如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等。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由国家机关委托、聘任或选任而担当一定职务并依法行使一定职权的工作人员。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一般社会团体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区分开来。

    2.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所谓执行职务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活动,公安机关维持社会治安的活动等。这里应注意区分三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国家机关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也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这属于法人民事责任,不属于职务侵权民事责任。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事务行为,也可能给人造成损害,这属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私人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虽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但它不是职务行为,而是私人行为,这种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