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到委托人许可之后,在向他人要债时,对于债务的讨取一定要严守法律,如果债务在触犯法律的基础上成功讨取,在后续工作中可能会受到很多影响。
2、首先了解逃债者的逃债方式,这只是追债的第一步。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不得已所选择的,最好的是能够防患于未然。尽可能的做好防范工作,是企业追债的最高的目标。企业在发生了业务联系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这是业务开展的基础。了解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3、 这是了解对方的企业资信的必备的工作。在查工商登记的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仅只是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的渠道,只有结合了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的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的了解企业的资信。
4、防范逃债,查工商的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的考察则是关键。实地考察对于生产型企业是一种特别有效的办法,因此签订了大额业务合同之前,切忌只是听吆喝而不实地的考察。
5、调查完企业资信,正式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了。有一些企业是不重视合同,认为出事找人解决就可以了,这是种错误想法。我国的法制的建设不完善,确实的存在着有时“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现象,但“找人”也是要付出成本,如果是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做出对企业有利的约定,可能会比“找人”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起作用。
6、现代社会经济的纠纷在所难免。对于客户欠债,必须是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上的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了,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的行动已是无济于事。我们多次的受理货款纠纷案件,很多追不回的货款的案件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的法律的震慑,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也是能考虑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