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头道粮库,有10个个体户,欠粮库的预收粮款,时间最短的三年,还有四、五年的。这些个体户占用粮款不及时返还,而去做生意,建私房,多次催要不给。经了解,这些人心里想的是:个人欠国家的没啥,不给也咋不了所以一拖再拖。经过了解,这些人不太了解法律,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向债务人讲清法律规定及债务人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讲清协商还债与诉讼法院审理的利弊关系,促其尽快偿清债务。原刘龙沟供销社个体承包户刘福存欠粮库105000元,经过律师依法教育,立即偿清了债务。对一些一时偿还有困难的,双方经协商做出还款计划,律师按双方协定,协助落实,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