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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巴彦律师事务所排除干扰,及时诉讼,追回欠款

    发布日期:2021-05-10 14:46  浏览次数:

    1989年哈市太平区的一个编织厂,通过口头合同从巴彦水泥制品厂劳动服务公司买走一台塑料编织机,欠款3.5万元。这个厂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不予付款,司法机关也以同样理由拒绝受案。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再次起诉,终于得到了受理,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1987年,锦州市长河贸易货栈欠了巴彦县一笔货款,这个单位竟以县长为后台,长期不还。经过多方工作,在查到其帐面有款可划时,律师冲破了层层阻216力,立即向法院起诉,以诉讼保全措施收回了全部本息。1988年,七台河市个个体户王某,欠该县一家。企业2万多元货款。据讲他在当地为所欲为,起诉到法院后仍蛮不讲理,法庭辩论时,律师据理力争,寸步不让,终于将全部欠款一次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