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瑞杰律师在办案中尽量减轻当事人负担。1989年10月份,在办理安阳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诉濮阳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拖欠货款一案中,因工作需要,在郑州出差20多天。事后,当他向公司报帐时,人们发现他不仅没住高级宾馆,也没有坐过一次出租车,公司经理感动地说:“薛律师为我们出差仅一个月,一下子就给我们要回了16万元,怎么对自己就这样吝啬呢。”他说:我是给你们讨债的,这16万元债就已经拖的你们够呛了,我怎么好给你们难上加难呢?1989年7月份,在办理铁西副食品公司诉成都罐头厂债务纠纷一案中他随同公司两名业务员出差到成都。在住宿登记时,他发现两名业务员住的是般房间,唯独给他安排了一套豪华房间,他就当场予以退回,并讲明“在法庭上我是你们的律师,但在公司内部,我和你们一样,都是工作人员,我不能搞特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