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矿务局是大型骨干企业。每年货款追回率很低。由于欠款不及时追回,不能按计划发展生产,职工不能按时开支,极大地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1989年初,鸡西市律师事务所为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分析了欠款原因,把所有的债权排列成三种:第一种是容易清理的债权,通过非诉讼能够解决的债权;第二种是有清理难度的债权,是经非诉讼的或者诉讼能够解决的债权。第三种是“死债”,是必须通过诉讼清理的债权。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以律师为主,以矿清欠小组为辅的清欠队伍。对以上三种形式债权区别对待,第一种债权律师指导,由矿清欠小组负责。第二种债权由矿清欠小组清欠,如不能通过非诉讼解决的话移交给律师起诉。第三种债权由律师直接参与通过非诉讼或诉讼的方式解决。3年来,在律师指导下,由矿清欠小组清回欠款29亿元,占欠款总额的45.3%;通过律师非诉讼活动清回欠款873万元,占欠款总额的136%由律师通过诉讼方式清回欠款131万元。1989年12月鸡西矿务局卖给大连煤矿疗养院服务公司535吨原煤,总标的额为36.4万元。大连方拖欠货款达两年之久,当律师代理甲方催要货款时,乙方仍没有还款诚意,于是当即向大连市中级法院起诉,把货款全部追回。骨于企业活了,有力地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