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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太平律师事务所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索债,62万元定金失而复得

    发布日期:2021-04-01 17:30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物资贸易中心(需方)于1990年10月与鞍山市某轧钢厂(供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出口钢材3000吨的合同。合同规定:“需方先行付给供方62万元定金,其余货款待验货后支付;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在一个月内付货。”当需方汇出定金一个月后到供方催货时,发现其根本无生产出口钢材能力,要求对方退回定金。但供方帐面已分文皆无。需方曾多次派人索要此款,不仅没有追回,反被拒之门外太平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少波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供方所在地,代理需方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诉讼保全查封被告单位帐户和财产,追踪原告支付的62万元定金的去向。与此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办案人员,传询被告法人代表,向其宣传法律有关规定,指明利害关系。在庄严的法律面前被告不得不承认过错,答应立即返还62万元定金,并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使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