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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微伤、轻伤、重伤在诉讼中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9-11-22 09:39  浏览次数:

    当身体受到他人非法侵害造成了伤害,其伤情有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种。伤情鉴定,只能由法定的法医鉴定部门作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伤情作出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诉讼中对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处理是不同的:
    轻微伤。属民事诉讼案件,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因误工减少的损失等。
    轻伤。属刑事自诉案件,不需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立案侦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
    重伤。属刑事公诉案件,先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即加害人进行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即加害人进行审判。同时受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以及残疾生活补助费,法院可以一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