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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

    发布日期:2019-11-22 15:04  浏览次数: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只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