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具有法人四个基本条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那些无场所、无资金、没有依法成立的“皮包公司”,即使取名为股份公司,但名不副实,不属此列。
从我国现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来看,主要是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数量极少。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以其本身所有的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所欠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公司请求偿还,而不能把股东作为讨债对象。无限公司所欠债务则与此不同,债权人不但可把公司作为讨债对象,而且在公司资不抵债时,还可以向股东请求偿还。下面我们分别具体介绍。
(1)股份公司,亦称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集中和积累的重要法律形式。股份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股份,由认购股份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的公司。这是一种合资公司,其资本总额由发起人规定,均分股份,每股金额相同,然后由公司发起人或其他投资者认购筹集。股东的股权,原则上可以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东,仅就其所认定的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行清偿。
(2)有限公司,亦称有限责任公司。它按照法律所确定的股东人数组织,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有限公司的资本数额由股东自定,并由各股东全部交足,不得向公众募集股款。一般说来,无论出资多寡,每一股东都有票表决权。
(3)无限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资本的数额由股东自定,而后由股东任意出资筹集。无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由全体股东负清偿责任,每个股东对于债权人都负全部偿付的责任。退股股东对退股前及退出后若干期间内的公司债务,仍负连带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