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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日期:2019-12-30 11:10  浏览次数: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案件只能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按照合同的规定,双方或一方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具体地点。对于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并且已实际履行的,该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并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案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