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一般叫做申诉书,又叫申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79条规定,民事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的。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也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书的制作,与上诉状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