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确定农民工的身份,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基础和前提那么,农民工在现实中到底算不算工人阶级?回答应当是肯定的:算!
为什么这样说呢?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农民工的从业属性和工人阶级一样。所谓工人,就是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从事生产的劳动者,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其基本标志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所谓农民,是指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所谓城市农民工,是指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城市企业务工,但户籍仍在农村的社会群众,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进城“打工农民”。但他们已从农民中分离,不同程度地融入城市社会,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是从事二、三产业,也就是非农化产业的工人。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农民工,他们原来大多在家务农时人均只有一亩左右承包地,个人只有有限的土地经营权和扣除税费外的劳动所得。外出到工厂工作后,他们既没有生活资料,也没有生产工具,主要靠工资收入养家糊口。比照“工人”和“农民”的属性,农民工正在向工人转化,已具备城市产业工人的般特征。
第二,农民工和工人所享有的法律保护一样。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农民工到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中去打工,事实上就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他们都已经属于这个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与城镇户口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一样,享受《劳动法》的保护。所以,从受法律保护的角度和范围上看,农民工应当属于我们通称的工人阶级。
第三,农民工的数量、作用和趋势必然把他们定位为工人阶级。农民,历来是工人阶级发展壮大的后备军和补充源头。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是目前建筑、纺织、采掘和一般服务业的劳动主体,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结构变化,使农民工不仅在数量上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主要由城镇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而且在传统和新兴产业中,农民工都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新鲜血液。农民工的出现,冲破了体制束缚和习惯势力的禁锢,是一种创举、创新行为,是中国农民主动积极参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自觉行为。农民工是实现非农化转移的主体和动力,他们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的作用与传统意义的“工人”是完全一致的。农民工将随着城乡二元分割格局的打破,户籍壁垒的拆除,社会民主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加入WTO以后政府各项承诺的兑现,向更加有利的方向发展。把到企业打工,靠劳动获取工资,与城里原有职工在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上均毫无区别的1亿多农民工,定位为工人阶级,是大势所趋,不以任何限制乃至歧视性规定为转移,其政治意义、社会意义是大于单纯经济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