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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工会是怎样产生的?

    发布日期:2020-04-08 14:23  浏览次数:

    答:工会是社会群众团体组织,简称群团组织或社团组织。作为社团组织,它不同于党组织,也不同于政府部门,更不等同于企业行政机构。根据成立的宗旨,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的两类社会团体。前者如合作社;后者如政治、宗教、学术、科技、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我国的社团,一般指工会、农会、妇联、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谊会、宗教协会等群众团体,其成员称为团员、会员等。在我国党和各群众团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社会团体,在党的领导下,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通过各种社会团体联系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各群众团体则争取与依靠党的领导,协助党和政府完成各方面的任务。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最早出现于18世纪中叶的英国,以后在其他一些国家相继建立,有职业工会和产业工会。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会有的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有的是由进步分子领导,有的被工人贵族、左翼社会党人所把持。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特别是我国的工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共产党联系工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工人阶级“学习管理的学校,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列宁全集》第4卷,第403页)我国的工会有着光荣的历史。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后,党在上海设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总通信联络机关。1925年5月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1927年后被迫转入地下,1948年8月恢复。新中国成立以后,工会组织蓬勃发展。我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下设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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