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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农民工能不能加入工会?

    发布日期:2020-04-08 14:24  浏览次数:

    答:农民工能不能加入工会,前提是对他们入会资格的认定,也就是说他们和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身份一样不一样。这一点可以从第六问中找到正确的答案,农民工从本质上说已经是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队伍中的新成员,因此,农民工也就具备了组织工会的权利和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具体来说,工会组织的主体是职工,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初步的、松散的联合,入会的惟一条件是社会身份。社会身份既具有阶级性又具有群众性。是不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是界定农民工社会身份的惟一依据,而不是其他。细分来看,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这是现代工人阶级的一个典型标志,这一条农民工已经具备;二是他们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而不是劳动力的使用者,也就是与用人单位相对应的直接生产者,这条农民工也完全具备。
    农民工能不能加入工会,是一个涉及工会组织性质、成分的重要原则问题。因此,不仅要有准确的身份界定,还必须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发展城镇农民工人会主要来自三大法律政策依据:首先是《宪法》依据。《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第三十五条又明明白白地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就从两个方面说明,第一,农民工作为中国农民在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面前,是与城镇职工一样平等的,绝无二等公民之说,所有公民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农民工都一样享有,不能人为地将农民工列入“另册”。第二,《宪法》所赋予的结社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对于广大城镇农民工来说,最集中表现为他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已经得到了政府的确认,受到了来自法律的保护,是合法的。其次是《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这就是说,既然承认农民工是劳动者,那他们就享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别的城镇职工作为劳动者可以,同样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为什么不可以参加和组织工会?再次是《工会法》依据。新修改的《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国工会章程》的会员条件在第一条中的表述和《工会法》是完全一致的,两者都将“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作为建会和入会的衡量标准。只要承认现阶段的农民工同属于工人队伍的新成员,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和组织工会,就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让他们加入和建立工会,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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