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民工由农村涌向城市,成为新兴的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作为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日益突出,尽管在一些地方、个别案件由少数农民工经过艰苦努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这一社会现象该不该解决,怎样解决?一直是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工会组织的一大难题,迫切需要给予回答和解决。当历史的车轮进入到21世纪的时候,江泽民同志于2000年初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工的维权指明了方向,带来了机遇。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生存、成长发展壮大的历程实际上就是我国由“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向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制度并存而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增多,农产品收益的下降,农村生产力发展迫切需要开辟一条新路。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把城市化摆上了日益重要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众多的农民把生存和发展的目光投向了城市,投向了非公有制企业,投身于二、三产业,实现了生产力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从根本上说,农民工这一新兴群体的产生是时代前进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化、卓见成效的生动体现。他们自身权益所出现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这就为我们重视农民工现象,维护农民工权益打开了思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而要坚持与时俱进,就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眼于农民工这个现实中的客观存在,从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仅仅把维权的范围限定在传统的产业工人的范畴,由此而固守的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東缚中解放出来,从对劳动者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自身维权职责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创新的观念去正视和研究农民工维权问题。
农民工已融入工人阶级的队伍之中,它与产业工人、其他工人成分一道共同构成了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是由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优秀品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特性。工人阶级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在推动着自身的进步,既没有改变党的先进性,也没有改变自身的阶级本质及其政治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新成分的权益维护问题,只有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才能够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更好的保持党的先进性。否则,就偏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违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初衷,脱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轨道。
农民工的特点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相关。首先,农民工来自于农民,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密切的联系。农民问题,不仅在中国社会的历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而且历来为我们党所高度重视,党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不把农民利益放在重要地位,把它作为执政之基,千方百计的为广大农民谋利益。其次,农民工又具备工人的身份,而工人阶级又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我们党必须全心全意依靠的对象。工人阶级既始终为实现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又团结联系着其他阶级和阶层,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因此,把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来看待,其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再次,农民工又是新形势下一个为数不少的弱势群体。他们最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更需要党和政府备加关爱。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农民工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从物质到精神、从政策和资金、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千方百计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在执政为民。因此,要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必须把农民工维权的问题作为执政为民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来抓。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就不应该存在任何困扰、阻力和障碍,否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能是纸上谈兵,坐而论道,甚至是说一套,做一套,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实践“三个代表”。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生存、成长发展壮大的历程实际上就是我国由“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向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制度并存而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增多,农产品收益的下降,农村生产力发展迫切需要开辟一条新路。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把城市化摆上了日益重要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众多的农民把生存和发展的目光投向了城市,投向了非公有制企业,投身于二、三产业,实现了生产力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从根本上说,农民工这一新兴群体的产生是时代前进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化、卓见成效的生动体现。他们自身权益所出现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这就为我们重视农民工现象,维护农民工权益打开了思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而要坚持与时俱进,就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眼于农民工这个现实中的客观存在,从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仅仅把维权的范围限定在传统的产业工人的范畴,由此而固守的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東缚中解放出来,从对劳动者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自身维权职责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创新的观念去正视和研究农民工维权问题。
农民工已融入工人阶级的队伍之中,它与产业工人、其他工人成分一道共同构成了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是由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优秀品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特性。工人阶级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在推动着自身的进步,既没有改变党的先进性,也没有改变自身的阶级本质及其政治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新成分的权益维护问题,只有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才能够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更好的保持党的先进性。否则,就偏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违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初衷,脱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轨道。
农民工的特点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相关。首先,农民工来自于农民,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密切的联系。农民问题,不仅在中国社会的历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而且历来为我们党所高度重视,党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不把农民利益放在重要地位,把它作为执政之基,千方百计的为广大农民谋利益。其次,农民工又具备工人的身份,而工人阶级又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我们党必须全心全意依靠的对象。工人阶级既始终为实现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又团结联系着其他阶级和阶层,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因此,把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来看待,其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再次,农民工又是新形势下一个为数不少的弱势群体。他们最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更需要党和政府备加关爱。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农民工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从物质到精神、从政策和资金、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千方百计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在执政为民。因此,要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必须把农民工维权的问题作为执政为民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来抓。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就不应该存在任何困扰、阻力和障碍,否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能是纸上谈兵,坐而论道,甚至是说一套,做一套,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实践“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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