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立“双向维权机制”的原则是: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双向联动、多方参与、工会协调。
党委领导:党和工会不同的性质,决定了党与工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集中精力管方向、管路线,这为协调党组织与工会的关系排除了根本的障碍。党组织越来越重视工会在调节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工会面对改革中出现的大量的矛盾和问题,也迫切希望得到党的领导和支持。工会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才能推动“双向维权”机制的建立;而各级党组织对工会政治上把关,职责上重视,具体工作上放手,法律地位上保证,则是建立“双向维权”机制的关键
政府支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有共同的阶级基础、共同的指导思想、共同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因此,工会与政府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工会与政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关系,一方面要求政府充分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尊重工会组织的独立和活动上的自主性,并在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工会大力支持。另一方面,要求工会团结职工积极支持自己的政府,充分尊重和维护政府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国家建设和管理,参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现代化事业做贡献。
双向联动:输入地党政工组织和输出方党政工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使职责,加强联系,平等相待,协商合作,相互沟通,携手维权。
多方参与: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的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各层次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统筹考虑、密切配合、亲密合作、齐抓共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民政、工商、公安、法院、企业主管部门等直接与农民工接触的单位,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工会协调: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随着劳务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利益主体、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越来越鲜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是其基本职责;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其基本任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会理所应当承担起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切实担负起维护权利的神圣职责,这是依法治国、维护稳定大局、促进劳务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