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农民工维权】输入地各级人民政府维权的职责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4-08 15:31  浏览次数:

    答:农民工输入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妥善维护农民工权益,认真履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者职能。如增强对农民工权利的政策和立法保护,公平协调企业与职工利益;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法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企业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增强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主导作用,保护三方运作的权威性、有效性;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公安部门要及时为进城务工农民在现居地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和农民工现居住地的社区组织,要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农民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带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卫生防病、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工作等,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严禁向用工企业和农民工摊派。要运用多种形式,特别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社会正确对待和尊重农民工,鼓励他们自律自重、积极向上。


     
     
    深圳收债|讨债公司|合法催债|正规讨账|律师清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