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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输入地各级工会组织职责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4-08 15:31  浏览次数:

    答:有以下8条职责
    (一)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
    (二)接纳并领导输出地外出务工者工会联合会组织;接纳领导输出地农民工工会会员;接纳、领导输出地工会派出的办事机构。
    (三)介入劳动力市场。通过介入,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一方面监督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力时会发生的歧视现象,有效地发挥维护农民工就业、择业合法权益的作用;另一方面引导农民工正确合理地选择就业岗位,从而帮助农民工找到合适的工作。努力做好“六劳”(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待遇、劳动争议工作)。
    (四)加强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主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五)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的重要批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允许只要有钱赚就可以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以及尉健行提出的要求:“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坚持以教育为本,提高农民工素质,依法建章立制,加强检查监督;依法进行调解,依法进行维护。对一些企业的侵权现象,工会除向企业口头交涉外,还要向企业下发《劳动安全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解决,对于得不到解决的,依据工会监督与劳动监察相结合的制度,向劳动部门提请监察,进行处理。
    (六)设立职工欠薪举报电话、职工法律咨询中心,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帮助。
    (七)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大侵权事件及伤亡事故。
    (八)加强与输出地工会组织联系,互通情况,加强协作,携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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