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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农民工到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所求职应当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20-04-08 16:24  浏览次数:

    答:农民工应当了解下列情况:(1)有无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有关制度。(2)有无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3)有无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4)有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5)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物价局、劳动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如果农民工发现用人单位以招工为名骗取自己的报名费和其他费用可立即向当地劳动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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