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维权,办法主要是及时加入务工地社区工会组织,成为社区工会的会员。社区工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有效地维护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要积极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社区中,有相当一部分成员无组织归属,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随着社区内劳动关系发生变化,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屡屡发生。建立社区三方协调机制与集体合同制度被看做是社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但是刚刚建立的社区工会要与用人单位成为平等谈判的主体,必须拿起法律这个武器,为职工说话办事,争得职工应有的利益。这个法律武器就是《工会法》和《劳动法》,依法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好集体合同。合同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结合社区的特点突出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提出可操作和检查的量化标准。同时,合同履行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査制度,保证集体合同的兑现。集体合同可以分为区域性或行业性两种。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作时间、福利和休息等做出明确规定。通过社区集体合同的签订,保证社区用工制度走向规范化、契约化,最大限度地覆盖和保护社区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第二,要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由于在社区内从业人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大部分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带有雇佣性质,与他们建立对应劳动关系的主体尚不明确,社会保障机制还没有覆盖到这个群体,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约率比较低,劳动关系不稳定、不规范的问题更加突出。针对社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超前意识,加强探索社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根据三方协调机制的原则,街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应为有关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一般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街道社区工会联合会代表社区劳动者,街道工商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用人单位共同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各方职责要明确,要把促进经济发展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协调的重要议题。通过源头参与,推动政府在社区特殊群体中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区工会在强化维护职能时,要坚持把握好两个维护原则,在实践中不搞“一边倒”、“一刀切”,而是在维护职工权益时也注意尊重雇主应有的权益,使职工和雇主两个积极性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