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方面,劳务输出地应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先行培训务工人员。在培训内容上,要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做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相适应,理论与技术操作相结合,职业技能培训与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相统一。不管哪一级、哪一个组织输出的劳务人员,都要经过培训,才能领取“出门证”,以增强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劳务输入地党政组织应当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子女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并与教育普及规划、就业计划统筹安排。输入地有关部门要为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子女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受教育情况、获得职业资格情况和工作经历等。输入地用工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并方便在本企业务工的农民参加教育培训,还农民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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