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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企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如何对农民工进行赔偿?

    发布日期:2020-04-08 17:58  浏览次数:

    答:按照劳动部发[1995]233号文件的规定: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自身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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