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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是否发给生活补助费?

    发布日期:2020-04-08 17:54  浏览次数:

    答:应该发给。根据劳办发[1996]244号文件的规定,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企业应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其生活补助费,即企业应按照农民轮换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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