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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因工负伤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0-04-08 18:07  浏览次数: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该职工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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