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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什么叫克扣工资?什么叫无故拖欠工资?农民工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20-04-08 18:17  浏览次数:

    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但不包括以下情况减发的工资:(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劳动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支付工资的时间而未能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关于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处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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