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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维权】日工资如何折算?法定休假日工资如何兑现?

    发布日期:2020-04-08 18:16  浏览次数:

    答:关于日工资的折算问题,最近劳动部又做出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
    关于劳动者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工资计算方法: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本身的那份不算在300%里。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上述工资支付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法定时效内(6个月内),及时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地方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仲裁申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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